北京时间6月25日晚8点,2015赛季中超联赛第15轮上演榜首大战,广州恒大主场0-0战平北京国安,连续第5个赛季夺得半程冠军,当值主裁判马宁在这场比赛中的多次判罚引起争议。 有很多小伙伴们都对30分钟的时候的一个被裁判判为合理冲撞的动作表示不理解,认为裁判失误了,那是一个推人的动作;但是还有一些小伙伴们认为那是一个合理冲撞,裁判的判罚没有问题。在这两波小伙伴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,出现了这样一些小伙伴——合理冲撞,神马意思?
我个人对于这个判罚就不发表意见了,我认为:足球场上裁判的判罚就是最终结果,如果双方队员对于裁判的判罚有意见可以赛后向大赛的组委会申诉。人家当事人都没有说什么呢,小伙伴们就不要太较真了嘛。
下面就从纯技术方面说一下什么是合理冲撞:
理冲撞是指双方运动员在争抢球时,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,用肩以下至肘部以上的部位向对方的同样部位做力量适当的冲撞。
合理冲撞的判定有以下条件:
目的:以抢球为目的。这是第一要求,就是说球员必须是冲着球去的,不能是为了撞人而去。
范围:合理冲撞判定的范围是两个人拿到球机会均等的情况下的,一般都是球在双方队员两米之内的冲撞。如果是一方球员带球,而另一方球员直接上去撞人家那是犯规的。
部位:肩关节以下,肘关节以上。一方用这样的部位去撞对方相同的部位。(撞击别人的肚子、背部都是不可以的。算是犯规。)
动作:冲撞时臂部必须紧贴自己上体体侧,手臂不能张开,不然算是推人。
力量:不能带有危险性,如果动作有危险那么就是犯规。比如说同样抢球去了,结果一个球员被对方球员撞得空中转体360度后落地,那不管你的其他条件多么符合,裁判都会给你张牌的。
以上是对合理冲撞的个人的小小的看法,如有不足欢迎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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